工作服务的承诺书优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及各项配套文件,保证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医保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依法依规按照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合理收住院,不无故拒绝、推诿或滞留就医的参保人员。
(三)如实将参保人员的所有医疗费用明细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及时上传。
(四)不未经批准,私自同意其他机构(包括未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分支机构)以本机构名义进行医保结算。
(五)不擅自改变医保服务范围,将本定点医疗机构或者部分科室承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六)不对医保规定进行误导性、欺骗性宣传。
(七)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做到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重复收费、不套用项目收费、不挂床办理住院手续、不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
(八)严格遵守医保支付范围规定,不将医保支付范围规定的禁止情形串换入医保支付范围。
(九)自觉依法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定期考核、资料调取等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自觉依法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其他惩戒,并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工作服务的承诺书优秀
哈密市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署安排,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效率,提升服务标准质量,我局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请予以监督。
一、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严肃查处婚姻登记、殡葬服务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加强民政执法,切实做好低保按标施保、老年益保障、殡葬改革。不断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坚决执行、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二、提高办事效率
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自治区、市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民政局对民政审批项目、行政权责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梳理,共理顺并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5大类15项,对该保留的保留、该下放的下放到县(区)、该取消的一律取消,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社会团体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原来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城乡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抽样调查、审核审批等程序25个工作日完成。二是积极稳妥实施城乡低保,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及时纠正“错保、漏保”,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城乡低保资金、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优抚对象抚恤金和优待金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四是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五是加快发展养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三、树牢宗旨意识
把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凡属民政局职责范围的事,不推诿、不扯皮。时刻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时刻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牢固树立为民、爱民、利民思想。文明服务,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持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为群众提供服务时做到耐心周到,不讲粗话,不简单粗暴,全心全意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四、切实履行职责
落实廉政责任,树立民政形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加强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证我市民政工作落到实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和社会团体监督。
哈密市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
工作服务的承诺书优秀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服务承诺书
一、驾驶人科目一考试
1、办理地址:蒲城县交管大队科目一考场(长乐街天驰车城内)
承办股室:车辆管理所
承办责任人:王 彬
联 系 人:张丰龙
电 话
2、分管领导:刘洪文
3、所需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驾驶证申请表
③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④一寸白底彩色照片8张
4、设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第二条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结果告知:当场告知
7、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刘新燕
(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何鸿君
二、国产免检小型汽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两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
1、办理地址:蒲城县交管大队(东风路8号)
承办股室:车辆管理所
承办责任人:王 彬
联 系 人:智 俊
电 话:0913—720xx21
2、分管领导:刘洪文
3、所需资料:
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②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③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⑥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4、设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第二条
5、收费标准:汽车125元,低速车65元,摩托车95元。
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7、审查时限:两个工作日
8、结果告知:当场告知
9、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刘新燕
(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何鸿君
三、授权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换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1、办理地址:蒲城县交管大队院内(东风路8号)
承办股室:车辆管理所
承办责任人:王 彬
联 系 人:张丰龙
电 话:0913—720xx21
2、分管领导:刘洪文
3、所需资料:
A、补证:①驾驶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驾驶证申请表
③丢失声明(需本人申请)
B、换证:①驾驶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驾驶证申请表
③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④过期驾驶证原件
C、提交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①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②驾驶人驾驶证及复印件
4、设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审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第二条
5、收费标准:
A:补证:10元
B:换证:10元
C:提交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不收费
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7、审查时限:一个工作日
8、结果告知:当场告知
9、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刘新燕
(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何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