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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投资协议书模板汇总(5篇)

来源:安财网

关于合作投资协议书模板汇总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月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关于合作投资协议书模板汇总

  甲方:

  项目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投资与甲方名下位于项目,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元),占合伙项目股份总数的%。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金额支付与甲方指定账号。

  3.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事务执行

  1.公司日常事务由甲方打理营运,每月将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及时造表告知乙方,尽心尽力将合伙事业做好,保证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2.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的财务收支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双方积极为合伙事业出谋划策,保证双方利益更大化。

  3.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1.合作项目运行期间,为了合作各方能尽心尽力,保证合作项目的持续高效的经营运作,乙方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股份给第三方。

  2.乙方在内不得撤资撤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撤资退股,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按乙方实际出资状况返还乙方投资本金。

  条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据%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如果当年度经营亏损则没有分红。

  2.对成为合作项目股东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条承诺

  甲方承诺,无论经营状况如何,都不会影响乙方投资本金的安全,如因经营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按乙方投资本金的%支付年息,双方合作的项目是依法经营,未对可能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所隐瞒,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共肆份,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关于合作投资协议书模板汇总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主要经营。公司住所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3、责任承担:出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出资为形式,其中: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年月日前出资;年月日前出资;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年月日前出资;年月日前出资;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年月日前出资;年月日前出资;

  2、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及时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4、出资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出资人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四条、公司登记

  各出资方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监事会、召集人由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名,副总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出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各出资人因个人原因对外承担债务或者因个人原因可能导致第三方执行其在新公司的财产的,该出资方应积极处理对外债务,避免对新公司的财产造成损失。

  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关公司设立的事宜及将来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决议等必须由签署本协议的出资人参与,除非有特别书面授权,否则包括其家属在内的其他人不得代为签署相关决议。

  第七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出资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各出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出资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交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

  3、暂按利润的%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4、支付股东股利。

  5、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亏损负担

  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出资各方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出资的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其他各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将有关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出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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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南阳梅森脑病医院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南阳梅森脑病医院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简称 医院 )为项目投资主体。

  2、乙方投入总计投入每次投入 万无。

  3、甲方以运营管理公司劳动方式获得股份和年终分红,乙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以下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成立注册后,由甲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经营活动。

  2、乙方享有对甲方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甲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法人参与时才可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断,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4、公司重大财产购置如(汽车、房产、土地、收购、)需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购置。

  5、除公司主营业务外投资如(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贵金属投资产品、或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业务)未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投资购买。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平台为甲方提供客户资源和

  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7、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向乙方提供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的转让和保护协议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和其它持股股东全部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所持股份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持股股东或投资人。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转让手中股份股权时,协议甲乙合作双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力。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在所有持股股东全部同意情况下,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比例和权益。

  5、甲方通过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和较大商业价值时,有权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权持股比例。

  6、股份股权出卖转让后,甲乙双方通过手中股份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7、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的投资。

  8、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9、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手中股份股权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份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2、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孳生物和购置财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甲乙双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获得财产。

  4、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5、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五、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做为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做为个人用用途,否则乙方保有追究甲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

  2、甲方在执行经营活动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或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执行共同投资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净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和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在乙方和共同投资人没有决定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经营活动,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本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约束能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签订地点:_______ __签订地点: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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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民东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客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鶩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年月日以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务种类:甲方操做。

  2.1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日止。

  8.2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林民东乙方:

  签署:签署:

  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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