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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同居,分手后如何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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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我和曹是2009年在网上认识的,2010年开始同居。同居后,我们共同经营一家小餐馆。我负责买菜做饭,曹负责收钱。我要求结婚,但曹一直拖着。既然曹不肯娶我,现在我要和她绝交,把这几年经营酒楼的共同利润分了。但是曹既没有同意和我分手,也没有要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曹分手,解除同居关系,会受理吗?同居期间我们如何分割财产?律师的回答由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民法典的保护范围,你与曹的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民法典保护,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按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性质处理。根据对适用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予受理,并依法解除。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鉴于你所说的,你们两人未婚同居,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果单纯向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会受理的。但你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或者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受理。至于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该以约定的方式分割;如果没有约定,会本着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离婚律师、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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