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拒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被害人对被告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原则上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由刑事审判机关在宣判刑事判决的同时作出民事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被告人拒不履行该义务,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出请求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应当在宣判刑事判决时,作出民事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被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强制执行。”
2. 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二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因财产损失所失去的利益和因非财产损失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还应当赔偿因防止或减轻损害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应当承担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规定:“刑事判决中已作出民事判决的,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当直接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