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扶持;社会参与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责任感
据调查,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人,就业年龄段内 (男16-59岁,女16-54岁)约3200万人,其中城镇约800万人,农村约2400万人。他们中大多数人职业技能水平低,在国家总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残疾人就业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着更大差距。只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让残疾人享有教育培训的机会,拥有一技之长,才能全面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奉献社会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的要求,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
2.扶持,社会参与,增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可行性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以职业培训带动残疾人就业,必须发挥各级的职能作用,科学规划、严格按照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进行实施,并有相应的机制加以扶持、予以保障。只要残疾人职业培训形成一个体系,有一个良好的机制保障,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一定可以蓬勃发展起来,残疾人摆脱经济困境的现状就能得到改善。各级残联作为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加大残疾人培训工作力度。要统筹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提高效率和效益,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费、书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住宿费全免和生活费补贴的。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显著成果。。
3.双向选择,有的放矢,增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
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指对有一定的就业条件而未就业,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要提高技术水平的残疾人所进行的职业技能训练。它包括就业前培训、岗前训练、转岗训练和在职训练等。而市场是把双刃剑,调节着各种技能岗位需求量。要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首先要了解市场对各种技能岗位的需求;同时对残疾人工作意愿进行摸底调查,弄清他们对职业技能的需求情况。这种调查工作量大,时间跨度大,必须依托各级残联职能部门、所在社区和服务部门建档统一管理。对本地具备接受培训条件的残疾人定期调查统计,动态管理,跟踪掌握各类残疾人对培训的不同需求状况,制定技能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找到更能发挥其优势特长的市场要求岗位,进行有目的培训。并切实解决因配套经费少而应付培训、随意培训等问题。这样有的放矢,开设培训班,技能培训有更好的效果,更能增加残疾人的岗位竞争力,达到双赢。
4.精心组织,优质高效,增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竞争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技术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对残疾人培训也要高标准、高水平,杜绝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只求完成数量不求培训质量,只顾培训过程不管培训效果等问题;避免培训年年抓,但残疾人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实现就业的形势不容乐观、流于形式的情况。由于残疾学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接受力不强,必须聘请优质老师,通过各种讲解方法让学员接纳吸收,融会贯通,富有成效。组织学员参加各类残疾人技能比武和技能大赛,形成一种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生活上互帮互助,技术上精益求精。。要把“培训一人,真正掌握技能一人,考核一人,实现就业一人”这“四个一”作为衡量集中培训和强化训练的检验标准。
5.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增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多样性
第一条补贴对象及条件
凡对当年新招用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需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或《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优惠证》的本区户籍城乡劳动者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区行政区内企业,可以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的专业原则上既是本企业岗位所需,又是国家劳动部门列为就业准入的职业;
(二)具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所必须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且对应专业的师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培训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大纲达标,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按照我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70%执行,最高不超过700元/人(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费)。其经费由区财政专项安排。
第三条补贴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前,书面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培训申请,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企业再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供《企业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并附上培训教学计划、使用教材、课程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任课教师情况,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认定后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进行职业资格鉴定、验收培训成果。
1.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企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4.企业培训学员考勤表;
5.培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残疾人证》或《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优惠证》、《职业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培训人员与企业签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查并填写《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报区财政局审批后,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将审批补贴支付给企业。
第四条培训的管理
1.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由企业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由鉴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2.区、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对在培训工作中,未按相关要求实施培训,弄虚作假的,不予审批补贴;对虚报、骗报的补贴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将培训补贴情况记录在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优惠证》上。
丰富残疾人职业培训内涵是必要的
“就业”一般定义为: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
这个定义,至少表达了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就业”是一种有目的活动。人们就业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目的的。它不是出于道德诉求,也不是出于兴趣爱好,而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回报。即使人们在就业活动中同时获得了道德和兴趣上的满足,也依然不能改变它的根本诉求。没有报酬的行为,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应该算做就业范畴。
第二,“就业”是一种有价值的活动。人们要想通过就业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前提必须是这种就业行为对社会有贡献、有价值。对没有价值的行为给予回报,不符合经济规律的一般性要求;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它一定有经济活动以外的其他属性(比如慈善),不属于我们讨论的“就业问题”。
第三,“就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性活动。因为就业的本质是劳动者个体通过自己有价值的劳动,从其他社会成员处获得经济回报。这就决定了“就业”必定是复杂的“社会活动”――是“劳动者个体”与“他服务的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我们一般不把简单的“自给自足式生产”看做是就业。
因此,“就业”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服务于他人,并从他人处获得回报的过程。在这里,“职业技能”不仅仅是指掌握和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也包括解决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矛盾的能力。仅仅解决“技能问题”是不足以完全满足“就业需要”的。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受训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就必须丰富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内涵。除了“职业技能培训”,更要让受训残疾人有融入社会的主动性,让残疾人能够更多地发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并且学会处理与就业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任务,不会必然地、自动地在技能培训中实现,因此更多地需要通过我们理论探究和规范指导,从而提升培训工作的发展空间。
如何在职业培训中加强残疾人社会能力培养
如前所述,“就业”是一种社会活动,而大多数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低、难度大,他们对提升自身的社会能力,有着比健全人更迫切的需求。
。
第一,要帮助受训残疾人,树立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态度和坚定信心。
“就业”是有目的的社会活动,这种活动的目的是明确的。残疾人接受培训,不是残疾人的自娱自乐,不是找点事情来打发时间,不是因为“盲人就要学按摩”所以“才学按摩”,而是一个社会成员,提高社会参与能力的过程。它不止是为了让残疾人“关上门会做事”,它更是为了让残疾人“走出去会赚钱”。残疾人培训工作,必须在培训过程中坚持和强化这样的意识。。时刻提醒受训残疾人――我们的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解决实际问题,并获得社会回报。
。。我们应该尝试在培训课程中,专门加入增强受训残疾人“社会参与意识”的心理辅导。让受训残疾人,带着积极的心理状态进入技能学习阶段。
第二,帮助受训残疾人,提高发现自身价值的能力,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
残疾人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并不是为了单纯地建立一种与健全人进行交流、沟通的方式;不是为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怜悯和施舍。技能培训,是为了让残疾人获得一种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找到一条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因此,理想状态的残疾人技能培训一定是残疾人自主选择性质的“我要学”,而不是被动接受性质的“要我学”。这其中,不仅接受培训是自主选择的结果,甚至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也一定是受训者自主判断和思考的结果。在这个层面上,受训残疾人不仅是为了解决生计才接受培训,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才选择了特定的职业方向,是受训残疾人对自身特点与社会需要进行综合评价后得出的理性认识。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不断拓展残疾人培训工作的范围和领域。要以“实现人的价值”为目标,而不能仅仅满足于帮助受训残疾人“找碗饭吃”。要全面地、发展地认识社会对劳动者的需求,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发展的新培训项目,拓展残疾人就业岗位,提升残疾人就业空间。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社会需求,更广泛地开展培训服务,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应该更好地发挥协调统筹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改善培训机构自身培训能力的落后局面。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培训项目设置与市场需求脱钩问题。。
第三,帮助受训残疾人,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社会规则,提高生存能力和效率,降低冲突和成本。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人在这个系统中生活,适应这个环境是十分重要的,与掌握职业技能同样重要。如果,我们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培养出的劳动者无法在社会上立足,那么一切技能的培养都会失去意义。
帮助残疾人更好地掌握社会规则,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应予以突出。
。残疾人群体是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容易成为各种势力拉拢和利用的对象。因此,必须高度警惕,利用包括培训在内的一切机会,做好残疾人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
其次是要对残疾人进行必要的社会常识教育。使受训残疾人不仅会“做事”,还要会“办事”,会与人打交道。遇到简单问题会处理,遇到复杂问题会求助。比如常用的维权方式,比如常用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只有学会与雇主、顾客、其他残疾人,以及社会管理者打交道,他掌握的技能才能活起来,才能实现效益。
一、培训项目设置面向就业市场
搞好市场调查,围绕市场需求设置好培训项目。辽宁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80万人,每年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的残疾人为3万人左右。培训后的就业方向一直困扰着培训机构。搞好市场调查,了解适合残疾人工作的职业分布、技能程度、文化素质、年龄结构等状况,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未来行业工种需求情况来预测和分析适合残疾人工作特点的市场需求,围绕市场需求设置好培训项目是出路。据劳动部门的信息,辽宁省今后将振兴职业教育工作,调整培训结构,围绕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布局,重点在第二产业的装备制造业和第三产业的现代服务业,第一产业方面则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现有的层次低、科技含量低的农业职业培训也将予以调整,即将出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残疾人培训可以在第三产业的现代服务业上做文章,开设美术装潢、编制、现代农业种植等专业。根据几年来辽宁省残疾人培训后就业率的统计看,部分市开展的培训项目依据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既可以实现优秀教学作品商品化,又可以明显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如阜新市的面点制作,抚顺市的手机维修等项目,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围绕市场调整知识结构,培育“品牌”
老化的教材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设备,成为发展残疾人培训的桎梏,一些变化较快的专业知识如计算机,更新速度慢,影响培训后的就业率。因此,在培训中应转变观念,围绕市场需求,加强与劳动部门的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兴办特色培训,在教学方法上更适合残疾人发挥代偿功能,发现人才培育“品牌”。充分利用劳动部门专业咨询委员会的智力资源,开办高级残疾人培训班,引导他们逐步向高层次、高收入的岗位靠拢(如计算机的程序开发、cad制图员等项目非常适合肢残人和聋人),通过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收入水平,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在培训中注重选拔优秀人才,树立典型,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走上学技术、钻研技术的道路,从中选拔残疾人能工巧匠,加以指导和培训,打造出技术能手和品牌。
三、提升培训品质,开拓服务领域
朴方同志为残疾人就业系统题词:强化服务与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要求残疾人培训机构围绕市场需求,提升培训品质,开拓服务领域,使培训的残疾人适应市场职种、岗位多样性、广泛性的要求,使培训与就业结合,培训与提高素质结合,培训与促进稳定结合。为此,残疾人培训机构要突出服务职能,提升培训品质,开拓服务领域,为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当好参谋。指导残疾人对自己进行正确的估价,对其文化素质、年龄和残疾类别等进行综合分析,向他们介绍就业形势和用工需求,因势利导,指导残疾人选好专业,使其培训后就业向高收入、高层次靠拢,并能为继续深造打好基础。
在培训中拓展服务领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从业指导和咨询,构筑多方位服务平台。敬业是从业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是从业者安身立命的“饭碗”,从这点上来说,从业者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应心存敬重,“要对得起自己的这份工作”是每个从业者应有的认知。。
四、职业资格证书,打开就业市场的金钥匙
残疾人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残联工作会议精神及县“三会”精神,围绕“一个中心、三大保障”扎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四个年”活动,以“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继光精神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加强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突出解决残疾人及其家庭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努力推动我县残疾人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和谐美好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为残疾人办十件事)
争取项目资金30万元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全额免费手术300例,同比增长50%;实施扶贫助残千户工程,帮助扶持1800户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同比增长100%,计划投入资金30万元;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800人(次);为残疾人捐赠轮椅100辆,同比增长20%;计划投入25万元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20例,免费配发残疾人各类用品用具200件;资助残疾大中专新生入学费,做到应补尽补,(大学4000元,大专3000元);利用春节和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开展“温暖万家行”慰问活动,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1000户,发放慰问金20余万元;继续做好稳定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安排220名残疾人就业,同比增长9%;残保金征收210万,同比增长10.05%。投入资金17万元,做好居家无障碍改造85户,同比增长6%;抓好“阳光家园”计划,完成400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每人每年600元,共24万元)。继续做好残疾人二代证换发工作。强力推进残疾人工作,力争在全省百万人口大县中,残疾人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全市名列前茅。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残联干伍素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残联干伍自身素质建设,做到“强领导、强部门、强股室”,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的学习,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让大家了解工作、推动工作。切实加强45个乡镇残联班子建设,做到831个村(社区)配备残协及联络员,同时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到200人,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康复工作,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以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阵地,依托康复中心,开展康复服务、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认真做好以白内障复明为主的康复工作,组织眼科医生深入基层筛查白内障患者,实施300例全额免费白内障手术;完成低视力康复10名、聋儿语训7人、假肢装配20例、智残儿童训练7人、肢残儿童的社区训练1人、辅助器具供应200件等各项康复工作;做好凯江玄武社区、凯江小南街社区、凯江下南街社区、凯江大西街社区、南华西江北路社区、南华龙华寺社区6个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加大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扶工作及新农保宣传力度。
(三)抓好残疾人教育工作。完善特教机构体系,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及抓好随班就读工作,继续做好年残疾学新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新生高考录取及助学金发放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做到应补尽补。(本科生每人补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补助3000元)
(四)抓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拓宽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一是我们将依托县特校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开展缝纫、理发、计算机等技能培训达100人。抓好6名盲人按摩师培训工作,组织8名残疾人参加省、市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二是积极协调省内外福利企业5至10月召开2次招聘会。三是鼓励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个体从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220人,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搭建了一个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为我县社会稳定和劳动就业工作做出贡献。同时加强残保金征收工作,力争达到210万,为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大力开展残疾人扶贫助困工作。继续大力开展扶贫助残,通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种养殖业扶持、“温暖万家行”、“阳光家园计划”、协调享受低保等扶持工作,帮助残疾人增产增收,摆脱困境。一是积极抓好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工作,今年在10个乡镇计划投入资金30万元对18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帮扶及培训,二是做好走访慰问残疾人工作。利用春节和“助残日”发动各级、各部门对45个乡镇100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走访慰问,把党和的温暖送进残疾人的家庭。
(六)继续做好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抓好残疾人“量服”工作,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把残疾人的所需、所能和残联的所为有机结合,整合各部门资源,发挥残疾人自身作用,充分为残疾人服务,为他们量身定做帮扶方案或发展方案,填写“一卡四表一档案”,为22000名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七)大力弘扬残疾人文化建设。年以自强自力、感恩奋进作为全县残疾人文化的基本精神,教育引导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利用助残日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爱心奉献精神,把党和的温暖送进残疾人的心田。
(八)切实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畅通残疾人投诉渠道,健全处理长效机制,坚持残联理事长接访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县委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九)做好残疾人监测工作。积极组织做好了东北镇、永兴镇2个监测点的残疾人检测工作,对名监测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掌握他们的收入支出、健康及生产状况为上级制定有关残疾人优惠提供依据。
第二条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标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住在本市的残疾人,平等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待遇,并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三条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减半收取职业资格鉴定费用。
。
城镇事处和社区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达到10%以上。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必须占从业人员的50%以上。
第四条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的工种和岗位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生理特点。残疾职工的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同工种其他职工。
社会福利企业应当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征的税款的60%用于发展生产,40%用于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第五条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残联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其社会统筹进行补贴,对残疾大学生予以一次性扶持。
第六条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在技术培训和指导、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残联、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实施科技扶贫助残活动,扶贫开发部门在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优先提供小额信贷。
第七条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必须招收辖区内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轻度智力残疾儿童、低视力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
第对考上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残联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对考上高中(职高)、中专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残疾人到县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鉴定费用最高不超过50元,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不超过30元。
城区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纳入城区惠民医院优惠对象范围,享受有关的医疗优惠待遇。
第十条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机动车辆免征公路养路费,免费办理车辆登记。
第十一条残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落户等户籍手续,免收除户籍簿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残疾人免费办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安装供水、供电、供气等生活设施,凡申请安装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费用适当优惠。
第十三条确保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家庭,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去世后,殡葬事业单位免收尸体运输费和火化费。
第十四条接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到有关单位查找证据,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并免收一切费用;依法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减半收取鉴定费用。
第十五条残疾人参加市以上组织的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其在排练、训练、演出和比赛期间的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足额发放。对农村残疾人和城镇无业、个体从业的残疾人,由残联及相关部门发给误工补贴。
第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和本办法规定,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残疾人优惠待遇而未给予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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