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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构成抢劫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要件?

来源:安财网

支、弹药、爆炸物抢劫罪的主旨是针对复杂客体的犯罪行为,即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该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包括各种支、弹药、爆炸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抢夺支、弹药、爆炸物。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主观要件表现为明知是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定罪。

法律分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的规定,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支,包括军用支、民用支和公务用;弹药是指供上述支所用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军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暴力,是指对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强暴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须是针对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当场采取的打击或强制。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结语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是支、弹药、爆炸物。本罪的客观要件是对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施加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抢夺。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要件是故意犯罪,明知是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行为人抢劫这些物品的动机各异,无论是为犯罪活动、防身或好奇,都不影响定罪。本罪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权利,应严格依法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十条 遇有拒捕、、越狱、抢夺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机关的人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六条 人民和人民武装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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