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不包括拘役。
我国刑罚有很多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而拘役适用的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的刑罚,因此有期徒刑并不属于拘役,也不附属于任何的刑罚。
一、判刑一年零十个月能减刑吗
判刑一年零十个月能减刑吗?答案是可以的。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由此可见,一年零十个月也是上述可以减刑的范畴。
二、判二年缓刑三年是指什么意思
判二年缓刑三年属于罪犯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但因为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判处缓刑考验期三年的意思。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缓刑期间内没有犯罪,缓刑考验期满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三、管制属于附加刑吗?
管制不属于附加刑,属于主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