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机关不立案的,控告人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也可以向申请立案监督。在实践当中一般效果很差,因为在机关在决定立案的时候,通常都是口头告知,不会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是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的时候,又要求申请人提交机关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