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的种类有:1.毁损型。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2.占有型。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挪用型。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挪用罪的认定标准
认定某一挪用行为,是否构成挪用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行为,挪用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范围。这里的作广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并不影响对挪用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行为。
7.挪用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罪的构成要件。
二、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挪用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严、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刑法将挪用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把挪用资金罪规定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专章中。
3.侵犯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三、什么是经济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