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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来源:安财网

法律分析:(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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