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安财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经济案件立案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经济案件立案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安财网

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有法可依,具体立案程序如下:

1、受理,根据《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2、侦查,《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3、立案,《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机关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nel.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