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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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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一、合伙企业的股东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合伙股东的义务是股东负有对有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不得抽逃出资。合伙股东的责任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股东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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