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不包括税额。专用,票面“金额”一栏不含,即去税金额;去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一栏才是包含的数据。
专用和普通的区别:
1、两者内容不同
专用除采购单位、销售单位、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格、单位、收款人、日期和其他普通的内容一样外,专用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包括金额、适用税率、金额;
2、两者主体不同
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购买和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只有经当地税务机关代表,普通才能从事业务活动和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购买和使用,纳税人未登记纳税,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普通购买;
3、两者的征收规定不同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由省、自治区、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按照规定的规定印制地方税务局。
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额;
2。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对应: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笔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3、在某纳税期间内,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额。
综上所述:专用,票面“金额”一栏不含,即去税金额;去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一栏才是包含的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或者停止向其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