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索赔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李__ 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晋州市人民 法定代表人 潘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赔偿委员会(20__)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河北省高级人民赔偿委员会 事实根据与理由: 石家庄市,20__年12月28日立案审理,20__年3月19日,送达(20__)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开庭审理,是在钱仁冬的办公室(东楼302)进行,并由他一人主持,基于晋州市(赵永定主办)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之情节: 钱仁冬问:赔偿义务机关,对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事实,有无异议? 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张宏生答:无异议; 钱问:对诉求的赔偿数额,有无异议? 张答:电视台的宣传后果,与无关,赔偿数额,他要50万,您全判给他,我没异议。您不判给他,我也没意见。我还是坚持,我们对他实使拘留,没错(庭审笔录未准许复制)。 晋州市人民,20__年11月5日,以李振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作出(20__)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并实使执行。 经石家庄市复议,20__年11月5日,向李振刚送达(20__)石立民终字第00339号复议决定书,结论为: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20__年11月5日(20__)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5月6日法释(1996)15号】第二条“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拘留、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侵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 一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赔偿委员会(20__)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对晋州市人民侵害李振刚人身权、名誉权、及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各项损害后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出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一)事实拘留 (1)拘留15天X111.99元/08年国家职工平均日工资=1679.85元 (2)拘留期间,拘留所伙食费300元 (二)晋州市人民,20__年11月7日,由赵永定负责主办,带有法警、采访人到本市拘留所,进行讯问李振刚,及采访后,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李振刚被电视台,在《晋州新闻》栏目中,以其三个儿子李X(未成年)、李X(未成年)、李__被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不服,在晋州市儿,被依法实施拘留为题,向社会滚动播出。经石市中院复议,对晋州市院的职权行为和法律文书,作出公开纠正。而晋州市,拒不向电视台提出播放被纠正的法律文书和更正其报道失实的行为,电视台又不向赔偿请求人作出播放证明造成的: (1)李振刚个人名誉侵害300000元 (2)家庭名誉侵害150000元 (3)李振刚及家庭成员精神损失50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 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答: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误,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问: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一下两种情况:(一)主动提供新闻线索,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申请复议及申请国家赔偿期间,晋州市院又造成: (1)20__年3月13日,王占世代表晋州市,吴英正代表晋州市,牛伟代表晋州市,纪朝强代表晋州镇,参与四机关联合在晋州镇院内,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天X111.99元=783.93元 (2)20__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因涉及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3天X111.99元=8175.27元 (3)20__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因涉及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51天X111.99元=5711.49元 (4)交通费以车票为证共511元 (5)误工费 天数以车票+提起复议、国家赔偿、取生效结论共55天X11199元=6159。45元 共计523320.99元大写伍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元零玖角玖分整 附:车票复印件4页,晋州镇全天24小时严盯死守证据1页,晋州矛盾隐患包案领导及主管责任人分工证据1页,晋州市20__年信访隐患一览表1页。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李振刚 __年__月__日笔迹鉴定申请书调薪申请书
关于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被申请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5月13日,申请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车(使用性质:其他非营业车辆)向被申请人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损失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_________047245和PDAA20______0612。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D11))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K1)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K2)、不计免赔覆盖A/B/D11.保险期间均为20__年_月__日零时起至20__年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20__年10月06日23时11分许,申请人的司机___驾驶的赣_____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由___镇往__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地时,撞在了道路旁边的石墩上,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___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申请人公司的司机___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申请人公司的负责人一直联系被申请人公司,但是被申请人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来到事故现场,后申请人公司无奈,投诉被申请人公司员工,两个小时后,才陆续来了两个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态度相当恶劣,即不积极理解现场情况,也不积极要求申请人公司出具相关的材料。丢下一句:你们公司的车辆属于自燃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赔偿”就走了。后申请人公司积极的联系保险公司,要求配合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鉴定,被保险人公司一直没有任何人出面。申请人公司无奈,只能自己联系汽车4S店,将发生事故的_____的混凝土泵车送去检测。
20__年__月__日经江西_________服务中心的故障检测分析报告,赣____的混凝土泵车故障现象现象是线路短路导致驾驶室右侧烧毁严重,故障的原因分析为:因左侧中部保险杠碰撞断裂,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解决的方案:对烧毁线束及模块等进行更换维修,维修费用共209509.13元。根据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即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申请人公司驾驶员___驾驶证准驾车型是B2,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
机动车损失险中第七条,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条款对自燃的定义是指保险车辆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等系统发生故障或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引起的火灾。自燃强调的是在无任何外力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起火燃烧。而导致申请人公司车辆的损坏,虽说是存在短路燃烧的现象,但是这不是导致
车损事故的前提条件,根据检测报告,主要原因的前提是因为司机在行驶中,先是发生了碰撞,由于碰撞石墩,才导致左侧中部保险杆断裂,从而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申请人在投保中除机动车损失险,还购买了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该条款明确指出: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申请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完全符合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的范围。
根据《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中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申请人公司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通知了被申请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但被保险人公司消极怠慢,以致后期申请人公司自行联系汽车4S维修服务中心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检测。被申请人公司根据《中国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十五条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故被申请人公司应该以申请人委托的江西华策经贸有限公司鉴定的维修费用作为赔偿依据。
申请人公司的车辆赣_____的混凝土泵车,属于重型作业用车,申请人公司已和和赣州十几家签订了的《__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履行签订的合同都需要用该车进行作业。由于被申请人公司未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受理,也未积极的进行勘察,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的在第一时间进行车损鉴定,车辆维修,已造成现在工程的中止。__市
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价格表明确的表示,混凝土泵车一天营运价格是3000元。于发生事故的10月16日至今赣____停用已达24天之久,故申请人公司应当承担申请人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共72000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该支持:一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费损失。故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共计人民币281509.13元。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关于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12345671234567住址:某某某市某某某社区某组某某号电话:9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某某系某某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
现经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等级。诊断结论为:右手环指中节中部离断、功能完全丧失,右手中指开放伤、功能部分丧失。为玖级。
遂请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费用: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8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玖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共计27个月,田莉的离岗前平均工资为1500元。共计金额为40500元整。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程__,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
保险理赔申请书
申请人:程__,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3016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赣B16333车主涂全南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钟秀美(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赣县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钟秀美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钟秀美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301600元。根据赣B16333车主涂全南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钟秀美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申请人:___
年 月 日
关于索赔申请书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 县人,现住,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县人,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告三:某保险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__ 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__x1年7月27日3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号轿车在北京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交通大队出具字[__x1]第34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云A6666号轿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见证据6)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云A6666号轿车与原告李某家属一起将伤者李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一个月。(见证据2)
原告李某于__x1年12月1日经神马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__x0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4个月。”(见证据3)。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